摘要:
说“公有”与“民主”
所谓“公有”,在法权的实际所属性与可执行性上,是不成立,不存在,没有法律效用,没有可操作性,没有真实意义的。
什么是公有?简单说,是一种逻辑假象。全部社会财富,除以人口总量,所得商数,就是所谓属于每个公民的“那一份”。
它是什么呢?有多少呢?可以在哪里得到兑换与付现呢?
他其实是一个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真实性,只是人类和自己开的一个理想主义逻辑游戏式的理性玩笑。
人类有多一半所谓“真理”、“理想”是自欺欺人。
按照逻辑,毛泽东的专车,不是他个人的,而是全国百姓公有的。每个人都对这些数不清的专车和它们的每个零件,拥有上面说的那么一份使用权。可能吗?好使吗?有效吗?
使用权、对使用权本身的支配、分派权归谁,财产实质上就属于谁。换个说法:拥有财产的主体,对属于它的财产有自由的使用权、转让变卖权、管理控制权。所谓公有,恰恰没这回事。
土地属于所谓的“农民集体”,可实际上属于那些能以行政权力支配它,变卖它,处理它的个别共党干部。故事很多,你比我听过,见过的多的多。
显然,土地不属于城市公民、工人,甚至不属于普通农民。
铁路属于铁道部,矿山属于矿业部……这些部属于政府,政府属于执政党。那么,公有的实质就清楚了:它只是一种托管为逻辑名义的管理者所有制,政府所有制。
那么,什么又是民主?
民主不只是信念,更不是政府承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的法定程序;它由对社会权力的公用保障体制,对社会权力的公众监督规则,对社会权利委托人的公共罢免规则为基本元素。
如果黄老五强奸了你,你去找黄老毛子爹反映,去找黄老大告状,由黄老二审,黄老三……,法律、法庭、警察……实质上都是由黄老毛子爹拿你们大家的税金雇养的黄家部门,那,该是个什么景象呢?你能和黄家将平等吗?
这种体制,正由于它的品质有见不得天日的短处,所以它必然要禁口。简单说,社会共权既然属于社会公众,就没有理由让它躲避唯一能完备互相监督的三权分立管理形式。集约大权的原因,是为了各级封建执政阶层的不被监督、无法监督的非法特权。
它已经给社会带来了无法承受的司法混乱与大量行政权利上能自由威胁公众生存利益与命运的官员暴行。
什么是民主?新华书店里找找,总有不太厚的,买本慢慢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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